歐盟正式限制食品接觸清漆和涂料中的BPA

http://srglobaltrade.com  時間:2018/3/14  來源:食品伙伴網




《全球涂料網訊》

與嬰兒食品,如(EU) No 609/2013所述配方奶粉、后續(xù)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幼兒食品、特殊營養(yǎng)膳食,以及乳類飲品和類似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不得檢出BPA遷移;??(EU) 2018/213對(EU)10/2011的修訂內容包括:BPA的特定遷移限量,由0.




2018年2月1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關于歐盟食品接觸用清漆和涂料的法規(guī)(EU) 2018/213,對食品接觸用清漆和涂料中雙酚A(BPA,CAS:80-05-7)的使用進行限制;該法規(guī)同時修訂了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EU)No 10/2011,進一步加嚴BPA遷移限量。該法規(guī)自OJ發(fā)布后第二十天開始生效,從2018年9月6日起正式實施。


該法規(guī)所述清漆或涂料,指由一種或多種使用了雙酚A的非自支撐層組成的材料或物品,用于賦予材料或物品某種特性或提高其技術性能。


根據(EU)2018/213,關于食品接觸用清漆和涂料,以下要求將適用:

1.清漆或涂料中BPA的特定遷移限量不得超過0.05mg/Kg;

2.與嬰兒食品,如(EU) No 609/2013所述配方奶粉、后續(xù)配方奶粉、加工谷物食品、幼兒食品、特殊營養(yǎng)膳食,以及乳類飲品和類似食品接觸的材料和物品,不得檢出BPA遷移;

3.(EU)No 10/2011中關于檢出限、檢測方法和模擬物、測試溫度、測試時間、結果表述等的相關章節(jié)同樣適用于清漆和涂料中的雙酚A;

4.涂漆或涂層食品接觸塑料制品同樣需要在供應鏈各環(huán)節(jié)提供書面的符合性聲明,且企業(yè)有義務應當局要求,在收到要求的10天內提供相關資料以驗證符合性聲明,支撐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測試報告。


(EU) 2018/213對(EU)10/2011的修訂內容包括:BPA的特定遷移限量,由0.6mg/kg加嚴至0.05mg/kg,且進一步明確BPA不得用于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及供嬰幼兒使用的飲水杯或飲水瓶。與去年8月份歐盟委員會發(fā)布的草案 相比,增加了對嬰幼兒飲水杯/瓶的要求。(EU)No 10/2011附件I的具體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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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嬰兒指0~1歲兒童,幼兒指1~3歲兒童。


作為過渡,2018年9月6日前合法上市的食品接觸涂漆或涂層材料和制品以及食品接觸塑料和制品,可繼續(xù)銷售直至庫存清空。


隨著雙酚A的危害特性、作用機理以及暴露方式的進一步研究和發(fā)現(xiàn),世界各國對雙酚A的管控也趨于嚴格,除歐盟外,其他國家和地區(qū)對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雙酚A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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